你會不會算你的特休假?|職場專欄

偉成 2019/1/2 到新公司上班,公司是周休二日(休六、日),偉成計畫 12 月底至元月初利用休假日去東南亞壯遊。
請問:偉成可以怎麼規劃,讓自己不用請事假,可以玩最多天呢?
(A) 7天
(B) 10天
(C) 12 天
(D) 17 天
(E) 30 天

為什麼不請事假呢?因為請事假當天就沒薪水啦。😱

上班族的你應該知道現在勞基法的特休假規定吧!
工作滿半年有3天特休假,滿一年有7天,滿二年有10天⋯

偉成2019/1/2到職,2019/7/1工作年資滿半年,2019/7/2-2020/1/1可以有 天的特休假;2020/1/1工作年資滿一年,2020/1/2-2021/1/1可以有 7 天的特休假。
所以,偉成可以在2019/12/27、12/30、12/31請 3 天特休假,然後從2010/1/2接續請 7 天特休假,這樣偉成就可以從2019/12/27-2020/1/12,進行總共 17 天的東南亞壯遊囉!你有計算出來嗎?

➡️ 接下來的狀況是:偉成這樣排特休假,主管可不可以不准?

「⋯特別休假期日,由勞工排定之。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,得與他方協商調整。」我個人的觀點是,法規有各種假別的規範,但請假時仍須進行「申請→核准」程序,所以如果有合理考量,主管當然可以「協商調整」。

👨‍💻「小孩指考剛結束,想跟總經理請個假,帶全家人出國走走。」
🤵「很好哇!…打算去哪玩?玩幾天?」

👨‍💻「美國,順便看看幾個老朋友,預計出國19天。」
🤵「啊!19天!⋯」

👨‍💻「目前的工作進度都在掌握之中,我會把公司的分機號碼來電轉接到我的手機,有Wifi的地方手機網路也會保持暢通,每天都會收發e-mail,會請所屬同仁每週二次告知工作狀況,當然也會設定好工作代理人⋯」

🤵「嗯!那就先預祝你跟家人玩得開心囉!」
👨‍💻「謝謝總經理。」

想了解更多關於勞動權益的內容,歡迎來聽我的分享 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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🔍 本文提到的勞動法令條文
📎 勞基法第 38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,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,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: 一、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,三日。 二、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,七日。 三、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,十日。 四、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,每年十四日。 五、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,每年十五日。 六、十年以上者,每一年加給一日,加至三十日為止。 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,由勞工排定之。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,得與他方協商調整。雇主應於勞工符合第一項所定之特別休假條件時,告知勞工依前二項規定排定特別休假。 勞工之特別休假,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,雇主應發給工資。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,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,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,雇主應發給工資。 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,記載於第二十三條所定之勞工工資清冊,並每年定期將其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。 勞工依本條主張權利時,雇主如認為其權利不存在,應負舉證責任。

📎 勞工請假規則 第 7 條
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,得請事假,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。
事假期間不給工資。

📎 勞工請假規則 第 4 條
勞工因普通傷害、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,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:
一、未住院者,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。
二、住院者,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。
三、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。

經醫師診斷,罹患癌症(含原位癌)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,其治療或休養期間,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。
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,工資折半發給,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,由雇主補足之。